Page 1 of 1

背后隐藏着什么国际刑事法律话语转向价值观

Posted: Sat Feb 22, 2025 4:56 am
by pappu6329
4 月9 日,国际刑事法院检察官办公室 (OTP) 向预审分庭提交了一份请求,要求法院就法院是否对缅甸罗兴亚人被驱逐到孟加拉国一事拥有属地管辖权作出裁决。这一发展可能会影响国际刑事法院未来如何处理其属地管辖权,并引发了有关驱逐罪的法律性质的有趣问题。然而,这份文件也引发了更具理论性的问题,这些问题涉及国际罪行的规范基础,或者更具体地说,构成这些罪行的行为。检察官关于驱逐到孟加拉国的管辖权的文件突显了国际刑法中一种新兴趋势,即识别和揭示国际罪行背后的个人价值观或权利。这与关于这些罪行所保护的法律商品的更广泛辩论相吻合,并邀请我们考虑这一趋势对法律的交流功能的影响。

检察官关于孟加拉国管辖权的意见书中,部分内容涉及驱逐出境罪和强制移交罪的区别。前者需要跨越国际边界,而后者则不需要。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检察官指出,“驱逐出境罪和强制移交罪的区别对于实现这两种罪行所保护的不同价值观是必要的”(第 17 条)。她接着说,虽然这两种罪行都“保障了个人‘生活在自己的社区和家中’的权利,但驱逐出境还保护了另一组重要权利:个人在合法居住的特定国家生活的权利——这意味着生活在特定的文化、社会、语言、价值观和法律保护中”(第 17 条)。这份声明的引人注目之处在于,它细致入微地分析了将这些特定行为定为犯罪旨在保护什么,并确定了特定类型的权利为不同的罪行提供了规范基础。

缅甸/孟加拉国在管辖权问题上提出的驱逐和强制转移所依据的价值观的讨论反映了一种更广泛的趋势,即确定构成 巴哈马 WhatsApp 号码 国际罪行的行为所保护的“价值观”、“权利”或“利益”。这种解释的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例子发生在翁文案检察官的开场陈述中,检察官认为“将强迫怀孕定为犯罪所保护的价值[…]主要是生殖自主权。”鉴于对独立的生殖自主权缺乏共识,以及一些学术批评认为强迫怀孕的定义未能集中关注对受害者生殖选择的侵犯,检察官将生殖自主权确定为强迫怀孕罪的规范基础,而不是身体完整性或人类尊严等更稳定和既定的利益,这似乎有点激进。同样地,与塞拉利昂问题特别法庭的判决一致,第二预审分庭在同一案件中将强迫婚姻罪描述为“侵犯独立承认的自愿结婚和建立家庭的基本权利[...]此项基本权利的确是需要通过适当解释第 7(1)(k) 条来保护的价值[...]”(第 94 段)。

在国际刑事司法中,以这种方式界定罪行并不是一个全新的现象。生命、身体完整和人类尊严等“价值观”早已被普遍视为国际罪行的基础。事实上,早在塔迪奇案审判判决中,人们就已经确定了具体犯罪行为背后更具体的利益,前南斯拉夫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审判分庭在该判决中明确表示,迫害罪是“以某种严重方式侵犯平等权”(第 697 段)。同样,在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的 Muvunyi 案中,审判分庭将强奸定罪描述为“旨在保护个人性自主权”(第 521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