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权利理论很少在国际论坛上取得成功
Posted: Mon Mar 24, 2025 6:33 am
这一概念的深层含义可能包括对一国是否善意行使其权利的调查,类似于更广泛的滥用权利原则(Bin Cheng,《一般法律原则》,第 121 页)。摩尔多瓦和新加坡也在其意见书中提到了这一原则(见摩尔多瓦在专家组报告附录中的立场,第 96 页;新加坡在专家组报告附录中的立场,第 101 页)。WTO 上诉机构在Shrimp-Turtle 案中的裁决也提供了一些支持,该裁决将滥用权利视为诚信原则的一种应用,该原则已融入关贸总协定第 20 条的一般例外条款(WTO 上诉机构报告,第 158 段)。
乌克兰也没有在 WTO 专家组面前提出这一主张。然而,即使乌克兰提出了这一主张,也可能面临以下障碍。首先,正如国际法院所指出的,许多涉及“滥用权利”的诉讼因“缺乏充分证据”而失败(《豁免和刑事诉讼(赤道几内亚诉法国)初步异议》,第 147 段)。虽然法院从未明确说明举证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直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见塞布廷德法官在《豁免和刑事诉讼》中的单独意见中对“特殊情况”的要求,第 34 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因果关系和疏远性的复杂事实问题,特别是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是否与其随后对乌克兰实施的贸易限制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俄罗斯不应被允许依赖例外。第二,也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法理问题,“滥用权利”的论点假定俄罗斯拥有其 伯利兹资源 应得的权利,但其却以任性的方式行使了这些权利(里德法官在诺特博姆案中的反对意见,第 37 页)。鉴于第 21 条作为“例外”条款的结构(“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任何行动[…]”),这一例外是否赋予俄罗斯任何权利值得怀疑,而俄罗斯的行使这些权利可能构成滥用权利。虽然 WTO 上诉机构在Shrimp-Turtle案中承认滥用权利理论已融入一般例外条款的起首部分,但它并没有继续考虑例外条款的结构是否与滥用权利理论相兼容(WTO 上诉机构报告,第 157-158 段)。该案的最终结果还取决于美国对其措施的任意性和歧视性实施(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第 186 段)。因此,没有直接的案例可以说明滥用权利理论是否会阻止一国依赖其根据例外条款创造的事实情况。
审查水平方面的其他可能性
除了权利滥用之外,值得强调的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中的判例表明,与 WTO 专家组相比,该国对实质性审查的态度更为开放。在LG&E案、Continental Casualty 案和安然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都曾在阿根廷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审议过阿根廷援引阿根廷-美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例外条款。根据LG&E案的裁决,必须有更实质性的审查标准,包括在决定一国是否有权援引例外条款的保护时,审查对不法行为的考虑。其动机是“逻辑上的”,即如果“国家存在过错,则例外情况不复存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害之间产生了因果关系”(LG&E案,第 256 段)。同样,安然案法庭也认为,其司法控制必须“是实质性的”,并且不限于是否善意援引例外情况(安然案,第 339 段)。
乌克兰也没有在 WTO 专家组面前提出这一主张。然而,即使乌克兰提出了这一主张,也可能面临以下障碍。首先,正如国际法院所指出的,许多涉及“滥用权利”的诉讼因“缺乏充分证据”而失败(《豁免和刑事诉讼(赤道几内亚诉法国)初步异议》,第 147 段)。虽然法院从未明确说明举证标准,但在实践中这一直是一个很高的标准(见塞布廷德法官在《豁免和刑事诉讼》中的单独意见中对“特殊情况”的要求,第 34 段)。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出现因果关系和疏远性的复杂事实问题,特别是俄罗斯吞并克里米亚是否与其随后对乌克兰实施的贸易限制如此紧密相连,以至于俄罗斯不应被允许依赖例外。第二,也是一个更具挑战性的法理问题,“滥用权利”的论点假定俄罗斯拥有其 伯利兹资源 应得的权利,但其却以任性的方式行使了这些权利(里德法官在诺特博姆案中的反对意见,第 37 页)。鉴于第 21 条作为“例外”条款的结构(“本协议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缔约方采取任何行动[…]”),这一例外是否赋予俄罗斯任何权利值得怀疑,而俄罗斯的行使这些权利可能构成滥用权利。虽然 WTO 上诉机构在Shrimp-Turtle案中承认滥用权利理论已融入一般例外条款的起首部分,但它并没有继续考虑例外条款的结构是否与滥用权利理论相兼容(WTO 上诉机构报告,第 157-158 段)。该案的最终结果还取决于美国对其措施的任意性和歧视性实施(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报告,第 186 段)。因此,没有直接的案例可以说明滥用权利理论是否会阻止一国依赖其根据例外条款创造的事实情况。
审查水平方面的其他可能性
除了权利滥用之外,值得强调的是,投资者与国家争端中的判例表明,与 WTO 专家组相比,该国对实质性审查的态度更为开放。在LG&E案、Continental Casualty 案和安然诉阿根廷案中,仲裁庭都曾在阿根廷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审议过阿根廷援引阿根廷-美国双边投资协定中的例外条款。根据LG&E案的裁决,必须有更实质性的审查标准,包括在决定一国是否有权援引例外条款的保护时,审查对不法行为的考虑。其动机是“逻辑上的”,即如果“国家存在过错,则例外情况不复存在,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国家的行为与造成的损害之间产生了因果关系”(LG&E案,第 256 段)。同样,安然案法庭也认为,其司法控制必须“是实质性的”,并且不限于是否善意援引例外情况(安然案,第 339 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