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质量管理和统计过程控制(Statistical Process Control, SPC)领域,共同原因变异(Common Cause Variation) 是一个核心概念。其定义是指在一个处于统计控制状态的稳定过程中,由系统内在、固有且普遍存在的因素所引起的随机、可预测的波动。这些变异是过程本身的一部分,是日常操作中不可避免的,并且其波动范围通常在统计控制图的控制界限之内。
共同原因变异的定义强调了几个关键特征:
系统内在性:变异源于过程本身的设计、操作 几内亚比绍 vb 数据库 方式、所用材料或环境的正常波动,而非外部干扰。
普遍性:这些原因普遍存在于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所有产出中,而非针对特定产品或时间点。
随机性:变异的发生是随机的,没有特定的模式或可识别的趋势。
可预测性:虽然单个波动无法预测,但整体的波动范围和分布模式是可预测的,即在统计控制界限内。
不可避免性(在当前系统下):除非对系统或过程进行根本性改变,否则无法消除这些变异。
与共同原因变异相对的是“特殊原因变异(Special Cause Variation)”,它是由外部、非系统性、非随机因素引起的异常波动,其发生通常超出统计控制界限,并具有可识别的特定模式。例如,在生产线中,产品尺寸的微小、持续性波动是共同原因变异;而如果突然出现一批次产品尺寸远超规格,这通常是由于机器突然故障或操作人员严重失误等特殊原因引起的。
理解 共同原因变异的定义 对于质量改进至关重要。如果一个过程的变异主要由共同原因引起,那么通过简单地调整单个环节或惩罚操作员是无效的,因为问题源于整个系统。要减少共同原因变异,需要对过程本身进行根本性的设计改进、技术升级或管理优化。只有当一个过程消除了所有特殊原因变异,并仅留下共同原因变异时,它才被认为是“稳定”和“可预测”的,这为后续的持续改进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