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委员会规则,无论是潜在目标还是第三方,传票或刑事调查令的接收者都可以提出限制或撤销的请求。它还可以根据律师-客户特权或工作成果保护扣留文件。但是,如果联邦贸易委员会确定接收者拒绝完全遵守合法的刑事调查令或在没有合法特权要求的情况下扣留文件,它可能会寻求在联邦法院强制执行刑事调查令。 上个月,在FTC 诉 Boehringer Ingelheim Pharmaceuticals 案(12-5393 DCCir 2015) 的裁决中,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确认了FTC 有权查阅被不当扣留为工作成果的大量财务分析数据。该案涉及 2009 年 FTC 的一份传票。
该传票要求 Boehringer 提供文件以确定该公司是否达成了反竞争协议,以向仿制药制造商 Barr Pharmaceuticals 支付费用,使其放弃专利挑战并退出市场。FTC 要求 Boehringer 提供对这些协议的所有业务和财务分析等。Boehringer 辩称这些 挪威电话号码列表 文件是受保护的意见工作成果,因为它们是在其内部法律顾问的要求下准备的。 工作成果原则的适当范围对委员会涉及专利和解的调查有特别的影响。者支付的费用是否符合最高法院在FTC 诉 Actavis案中的裁决,委员会工作人员经常审查双方商业协议的同期财务分析。
例如,在勃林格殷格翰的调查中,这些分析可以证明勃林格殷格翰向仿制药挑战者支付的费用是否是为了避免竞争风险以外的其他目的。 地方法院同意 Boehringer 的观点,认为财务分析包含受保护的意见工作成果。然而,在上诉中,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发现地方法院没有正确区分事实工作成果和受保护程度更高的意见工作成果。具体而言,法院认为,律师在和解讨论期间仅仅要求提供财务分析,并不能使这些分析成为意见工作成果。法院指出,这些分析不太可能揭示公司律师的心理印象,而只能揭示“律师对交易财务状况的一般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