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达佩斯
布达佩斯议会,作者 Mike Gabelmann。CC BY-NC 2.0,来自Flickr
东欧和中欧十个后共产主义民主国家的经历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在 1990 年代初向民主过渡时,这十个国家中只有一半的国家实行半总统制:保加利亚、立陶宛、波兰、斯洛文尼亚和罗马尼亚。其余五个国家(捷克共和国、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和斯洛伐克)仍采用议会制,总理和总统均由立法机构选举产生。到 2015 年,匈牙利、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仍然是仅有的三个间接选举国家元首的国家。斯洛伐克首先在 1998 年颁布宪法修正案,然后捷克共和国在 2012 年颁布宪法修正案,从间接总统选举改为直接总统选举。在这两个国家中,采用直接总统选举都是议会一再未能确保程序顺利高效的结果。在斯洛伐克,国民议会在 1998 年经过几轮失败的投票后仍未能选出总统;而在捷克共和国,2003 年和 2008 年的选举都出现了立法骚乱,导致人们再次呼吁将总统选择权交给人民。
宪法设计者和实施者能从后共产主义地区总统选举的历史中学到什么?就政治 赌博数据 稳定和合法性而言,有三个重要教训:
只要国家元首的正式权力保持适度,半总统制模式就是可靠且良好的宪法选择。直选总统与立法机构之间最严重的宪法斗争发生在国家元首拥有最大正式权力的三个国家(立陶宛、波兰和罗马尼亚)。然而,尽管这些国家随后的宪法变化修改了总统的任期或权力,但没有一个国家废除了总统职位的直接选举性质。
间接总统选举可能是政治不稳定和公众对立法机构失去信任的主要根源,除非游戏规则保持有效。斯洛伐克和捷克共和国的例子表明,包容性和以共识为导向的规则从长远来看并不奏效。在这两个国家,宪法都要求获胜的候选人获得高度合格的多数票,但在已经分裂的多党议会中,这被证明是极其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
间接总统选举的有效规则应该将获胜的简单多数门槛与必须完成的选举轮数相结合。正如匈牙利和爱沙尼亚的案例所示,有效的规则通常会有利于现任执政联盟的候选人,从而进一步将行政权力集中在其手中。然而,相对于以共识为导向的包容性规则失败可能造成的不稳定,这可能是一个小小的代价。
简而言之,后共产主义的案例表明,新民主国家总统选举的理想形式可能是由人民直接选举,或由议会采用高效、结果导向的规则和程序进行间接选举。正如胡安·林茨所言,总统制作为一种宪政制度可能对新民主国家的稳定构成威胁,但采用议会总统选举程序也存在巨大危险,因为议会选举程序本身可能成为政治不稳定的根源。
Csaba Nikolenyi是加拿大康考迪亚大学政治学教授。他是 《后共产主义欧洲的制度设计和政党政府》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14 年出版)一书的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