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成为个国家加沙不再被占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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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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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勒斯坦成为个国家加沙不再被占领

Post by pappu6329 »

首先,我们假设巴勒斯坦不是国际法上的国家,而加沙不再是国际人道法上的被占领土。事实上,有人认为巴勒斯坦缺乏足够有效的政府,也没有将领土定义为国家。此外,巴勒斯坦尚未得到 50 多个国家的承认。有时也有人认为加沙不再被占领,主要是因为以色列军队自 2005 年以来撤出了加沙领土,因此这些军队无法行使政府权力(见此处和此处)。也可以说,加沙目前的敌对行动性质和强度如此之大,以至于以色列当局无法履行占领法规定的义务。

第一种情况应有助于分类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加沙敌对行为应被视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除非哈马斯受第三国控制,为清楚起见,将在第二种情况中研究这一选项)。毫无疑问,敌对行为已达到被视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所需的暴力程度(见此处),而哈马斯的军事部门组织得足以被视为武装团体(见此处)。即使哈马斯对加沙领土的组织和控制程度足以构成第二附加议定书项下的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本议定书也不适用于这种情况。事实上,以色列尚未批准该文书。因此,在第一种情况下,敌对行为和个人保护仅受四条基本法共同第 3 条和相关习惯原则的管辖。

情景二:

可以说,巴勒斯坦拥有国际法规定的国家所有要素。事实上,许多国家和国 多米尼加共和国资源 际组织都承认巴勒斯坦作为一个国家对待。例如,一个已经取得联合国非会员观察员国地位(见联合国大会第 67/19 号决议)并且是《国际刑事法院规约》等多项条约的缔约国的国家。如果巴勒斯坦确实是一个未被占领的国际法国家,那么以色列 - 哈马斯冲突的性质将取决于哈马斯军事部门的性质:(i)一方面是代表巴勒斯坦国或第三国作战的武装部队,或(ii)另一方面是一个独立于任何国家开展军事行动的武装团体。在第一种情况下,武装冲突将成为国际性武装冲突;在第二种情况下,则为非国际性武装冲突(具有国际层面)。

让我们分别分析这两种子场景。

国际性武装冲突。正如国际刑事法院在Bemba案关于确认指控的裁决(第 223 条)中所述,“如果国家之间通过各自的武装部队或 代表国家行事的其他行为者发生武装敌对行为,则构成国际性武装冲突”(着重号是我加上的)(另见Bemba 案审判判决,第 654-656 条)。因此,为了在这种情况下谈论国际性武装冲突,应该证明哈马斯民兵开展的行动与巴勒斯坦国有关,因为前者可以被视为巴勒斯坦的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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