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军事手段不足以应对威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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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pu6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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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军事手段不足以应对威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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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美国认为,澄清其使用武力的法律基础十分重要,特别是其对国家在某些情况下有权在另一国领土上使用武力进行自卫以对抗非国家行为者的看法。美国认为,一国只有在获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宪章》第七章的决议授权,并征得领土所属国同意的情况下,或在领土所属国无法或不愿阻止其领土被利用的情况下,对即将发生或实际发生的武装袭击进行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情况下,才可以合法地在另一国领土上对非国家行为者使用武力。

本着这一观点,在对叙利亚的 ISIS 进行打击后,美国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向联合国秘书长提交了一封信,通知安理会有关此次打击行动,并指出:

“当威胁所在国政府不愿或无力阻止利用其领土进行此类袭击时,各国必须能够依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体现的单独和集体自卫的固有权利进行自卫,就像本案的情况一样。 ”

最近,2023 年 3 月 27 日,为了回应伊朗革命卫队支持的民兵组织对美国人员和设施发动的一系列袭击,美国对叙利亚进行了打击,美国提交了一封类似的信函,其中部分内容如下:

美国采取了这一军事反应,目的是 埃及资源 缓和局势并防止进一步袭击。正如美国在此前致安理会的信函中指出的那样,当威胁所在国政府不愿或无法阻止非国家民兵组织利用其领土发动此类袭击时,各国必须能够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所体现的固有自卫权进行自卫,就像本案的情况一样。这一行动是与外交措施一起采取的。 ”

美国于2016年发布《指导美国使用军事力量和相关国家安全行动的法律与政策框架》报告,列举了美国使用军事力量的地点及其国际法依据,如在叙利亚打击“伊斯兰国”、伊拉克等国实施集体自卫等。

2016 年报告解释称,习惯国际法所体现的固有自卫权并不局限于国家所构成的威胁,并指出卡罗琳事件涉及英国对位于美国境内的非国家行为者使用武力进行自卫。报告还解释称,一国可根据战争权使用武力,在即将发生的袭击发生之前作出回应,并列出了美国为确定袭击是否即将发生而考虑的某些因素,其中包括前英国外交和联邦事务部首席法律顾问丹尼尔·伯利恒爵士在 2012 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中指出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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