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一个管辖权问题——我知道这有点乏味!回想一下,法院确实裁定,即使在冲突活跃阶段,俄罗斯也必须调查任何非法杀戮指控。以下是法院的做法:
在本案中,鉴于俄罗斯联邦被指控在敌对行动活跃阶段犯下战争罪,根据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相关规则(见上文第 323-324 段)和国内法(见可受理性决定第 48-53 段),俄罗斯联邦有义务调查所涉事件。事实上,俄罗斯联邦检察机关已采取措施调查这些指控(见上文第 317 段)。此外,尽管敌对行动活跃阶段发生的事件不属于俄罗斯联邦的管辖范围(见上文第 144 段),但俄罗斯联邦随后不久就对有关领土建立了“有效控制”(见上文第 175 段)。最后,鉴于俄罗斯军人中所有潜在嫌疑人都位于俄罗斯联邦或俄罗斯联邦控制的领土,格鲁吉亚无法对这些指控进行充分有效的调查。
因此,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性”,法院认为,俄罗斯联邦根据《公约》第 1 条的规定对该申诉具有管辖权(参见上文引用的Güzelyurtlu 等人案,§§ 191-97)。因此,。
假设这是正确的(我自己的观点更简单、更广泛——当国家面临可信的指控,即其某个机关或代理人违反了第 2 条时,就应该适用调查的程序义务)。这种多因素“特殊特征”分析的问题恰恰在于,无法知道这些因素单独的重要性,也无法知道它们将如何转化为其他情况。例如,如果俄罗斯当局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调查这些指控,这有什么关系吗?如果俄罗斯当局于 2008 年 8 月 13 日撤军,这有什么关系吗?如果一些嫌疑人不再在俄罗斯领土上,这有什么关系吗?这究竟如何适用于乌克兰东部、纳戈尔诺-卡拉巴赫、没有领土 香港资源 控制的无人机袭击?等等。根本无法确定哪些“特殊之处”对法院有利,但这一判决在一定程度上消除了第 2 条实体方面无管辖权判决的刺痛感。政府和军事律师应该特别关注这一判决,因为法院实际上已经表示,即使战争罪本身不是在国家管辖范围内发生的,调查可能的战争罪的义务也将适用。
不同意见
这已经是一篇非常长的帖子了,所以我无法在这里正确地讨论该案中一些非常丰富和详细的 9 个(!!!)不同意见。所以,我只想给每个意见一个简短的妙语,这足以说明多数派和少数派之间的紧张关系。他们的主要分歧在于主动敌对阶段的第 1 条管辖权问题——否则,法院在其他所有问题上要么一致,要么几乎一致。一些意见还探讨了如果《公约》确实适用于主动敌对行动期间的武力使用,它将如何与国际人道法互动的问题,法院通过仅处理两大法律体系之间不可能发生冲突的问题(例如虐待)来避免这个问题。
凯勒法官为多数派的推理辩护,称少数派的观点“最终建立在对法院作为武装冲突整体的裁决者的过于宽泛的视野之上”。然而,她用了很大一部分的分析来解释第 15 条豁免条款中提到的“合法战争行为”应在其他满足管辖权门槛的案件中如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