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 !!!数据保护声明的“发出警告的能力”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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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ib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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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 !!!数据保护声明的“发出警告的能力”已得到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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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 6 月 27 日,汉堡汉萨高等地区法院(OLG)作出的裁决(案件编号 3 U 26/12)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德国法官首次认定,如果网站上的数据保护声明缺失或不充分,即未依法告知客户收集个人数据的范围和目的,则根据竞争法,这属于相关行为,因此有权发出警告。

该裁决在两个方面很有意思:首先,收集数据时提供信息的义务被评估为市场行为规范。另一个问题是,除了代理商之外,下订单的公司是否也要承担责任。关于这一点,简单来说:是的。

具体而言,本案涉及一家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的 RCS 数据柬埔寨 血糖仪广告。感兴趣的各方可以注册测试该设备并“在日常条件下”了解它。由于该网站既没有印记也没有数据保护声明,该机构和制造商因违反《药品广告法》和《电信媒体法》(TMG - 根据第 5 条的印记义务和根据第 13 条的信息义务)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3 条和第 4 条第 11 款而受到警告。

服务提供商发布了停止声明。但制造商拒绝了。该案件最终在汉堡高等地区法院审理。虽然印记主题很快就得到了处理,但提供信息的义务却呈现出一个全新的视角。迄今为止,只有信息自决权的保护才是重点。汉堡的法官也在《电信媒体法》的规定中看到了规范市场行为的目的。该决定的合理性在于,95/36/EC 数据保护指令第 10 条是在电信媒体法第 13 节第 1 款中实施的。该指令的目的之一是建立统一的跨境保护水平,从而实现平等的竞争条件。

法官解释道:“因此,该条款(《电信媒体法》第 13 条)也用于保护竞争对手的利益,因此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4 条第 11 款所指的法规,旨在规范市场行为,以维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其他法院此前并未发现数据保护与竞争法之间存在任何联系。因此,即使在汉堡裁决之后,也不存在绝对的法律确定性。因此,您应该谨慎行事,不要忽视隐私政策。但别担心!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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