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如果 Thirlway 教授最终真的希望看到可反对性在任何地方发挥作用,我可以接受。我对 Thirlway 教授援引可反对性来恢复国际法院及其在捕鲸案中的判决的程度感到有些困惑。虽然我坚信鲸鱼是鲸类动物,必须通过一切手段保护它们免于灭绝——包括通过司法斗争,但国际法院的杰出法官和他们所服务的古老机构并不需要这样的保护。我甚至不确定国际法院的法官是否一定会要求学者们进行救援任务,即使他们发现自己受到学术攻击。至少,国际法院及其权威不太可能受到学术界对法院论证结构的指控的威胁。相反,我开始认为,学者们批判性地参与法院推理结构这一事实表明他们认真对待这一制度。
我对瑟尔韦教授反驳我对捕鲸案判决的评估的最根本担忧 白俄罗斯 WhatsApp 号码数据库 在于其他方面,即我对捕鲸案判决的解读与法院和当事人的意图不一致。瑟尔韦教授尤其哀叹我的主张是法院和当事人很难承认的,他声称我误解了法院的实际行动。在我看来,他在这方面的指控值得考虑两点。
首先,我怀疑人们如何能够自信地将判决过程简化为机构的单一且客观可确定的“意愿”或“意图”,并声称存在“法院实际在做什么”这样绝对的事情。他对日本立场的客观主义扁平化也是如此。我一直认为,这种客观主义和还原主义形式——在确定国家意愿方面也很常见(见此处)——不仅是一种高度还原的拟人化,也是一种制度或程序自然法。
其次,我发现有人批评对国际法院判决的学术反思没有诉诸法院和当事方明确依赖的类别,这有点令人担忧。在我看来,学术研究主要是部署和试验新的分析和评估工具,以期提供超越正在审查和评估的法律类别和论证模式的解读。事实上,我一直认为仅从法律推理本身的角度来分析法律推理是相当无益的。学术研究要求观察者将自己提升到超越其审查对象明确援引的论证模式之上。从这个角度来看,瑟尔韦对我的论点的批评体现了我在其他地方所说的一种司法化法律思想(见此处)。司法化法律思想归结为观察者认为自己参与了一场永久的模拟法庭竞赛的态度,即评论员和学者倾向于“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并充当审查下级法院法律论点的虚拟上诉法官。
虽然我并不认同 Thirlway 教授从可反对性角度对案件的解读,但我对他将学术研究简化为永久的模拟法庭竞赛感到不安。站在法官的角度思考是危险的,因为它会阻止国际法律学者对国际法和世界提出要求,除非是为了司法工程。结果是国际法律学术研究被剥夺了所有可能提供的思想途径,无法重塑世界及其拯救最珍贵鲸类动物的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