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经常注意到国家可能在白天统治

Showcase, discuss, and inspire with creative America Data Set.
Post Reply
pappu6329
Posts: 260
Joined: Sat Dec 28, 2024 3:11 am

人们经常注意到国家可能在白天统治

Post by pappu6329 »

例如,但武装团体在晚上统治。在这种情况下,重要的是武装团体在排除国家的情况下施加控制的能力,而不是这种控制的确切轮廓。因此,国家权力的取代可能表现为武装团体有能力从事某些活动(例如实施国际禁止的行为),而国家却无力合理地将其意志强加于人。

随后,使用事实上的控制理论以及相关概念(例如有效性原则和“默示授权”)来说明国际法如何适用于满足这些组织和独立性标准的武装团体。通过参考国际人权法设想的垂直权力关系的维护(武装团体正在取代国家)、国际条约解释法以及国际人权法的目标和宗旨,解决和克服了与国际人权法相关的属人管辖权限制。

谈到如何将国际人权法义务适用于武装团体,关键问题是要 科威特资源 虑到武装团体的现实情况。在这方面,需要指出的是,武装团体不是国家(其合法权利和权益不同),而且即使在武装团体内部,其能力和影响力程度也存在显著差异。因此,以“一刀切”的方式将人权适用于武装团体是不恰当的,因此提出了一种依赖于具体情况的分级方法,即根据武装团体取代国家权力的程度,逐步将义务应用于武装团体。为了规范义务的适用,提出了一种改编版的“尊重、保护、履行”框架。

根据这一框架,武装团体首先要履行尊重的义务,然后履行履行的义务(分为促进、提供和推动三个部分),最后是保护的义务。因此,已经有效取代国家权力并对领土和人口实施独家控制的武装团体(如泰米尔猛虎组织)要承担的人权义务比叛乱初期的游击团体(如 BRN-C)要大得多。

在义务的初始阶段,所有受国际人权法约束的武装团体均须履行尊重义务。尊重义务主要是消极义务,但并非唯一消极义务,所有具有国际法人资格的武装团体均可履行尊重义务;事实上,在这一阶段对武装团体施加的义务与对非国际性武装冲突一方施加的义务类似。随着武装团体的发展和对国家的取代程度不断增加,它须履行义务,其子部分包括履行(提供)、履行(协助)和履行(促进)。最初,协助义务可能与武装团体最直接相关,因为与提供义务相比,履行该义务所需的资源较少。例如,如果武装团体控制的地区发生医疗紧急情况或流行病,而该团体没有资源提供直接医疗援助(提供医疗的义务),那么协助义务要求该团体通过协助国家或第三方组织(如红十字国际委员会、无国界医生组织或世界卫生组织)提供医疗服务来确保受影响的个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仅仅履行尊重的义务是不够的,因为它无法确保受影响人群的权利。
Post Rep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