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麗來公司v.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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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nafhossen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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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麗來公司v.柯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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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寶麗來在 1920 世紀 70 年代末起訴伊士曼柯達專利侵權。寶麗來擁有多項與即時攝影相關的專利,並聲稱即時相機和柯達膠卷侵犯了其專利。此案於 1991 年以和解告終,柯達同意向寶麗來支付 9.25 億美元。

愛麗絲公司v. CLS國際銀行
2014 年的案件涉及軟體專利及其根據美國專利法的資格。最高法院裁定,在電腦上實現的抽像想法只有與將想法轉化為符合專利資格的發明的發明概念相關時才有資格獲得專利保護。這項決定對軟體專利產生了重大影響。

蘋果公司v. VirnetX 公司
這場法律戰始於 2010 年,當時 VirnetX 起訴蘋果公司,指控侵 加拿大電話號碼列表 犯與安全通訊協定相關的專利。該案經過多次審判和上訴,雙方均獲得判決和賠償。這些訴訟主要涉及蘋果的 FaceTime 和 VPN On-Demand 功能。

運動研究(邊緣)訴。 NTP
在本案中,專利持有公司 NTP 起訴了黑莓智慧型手機背後的 Research in Motion 公司,指控其與無線電子郵件傳送相關的專利受到侵犯。該案持續了數年,最終於 2006 年以 RIM 向 NTP 支付 6.125 億美元和解金告終。

英特爾公司訴。 ULSI系統科技公司
1980 年代末,英特爾對 ULSI System Technology 提起訴訟,指控該公司侵犯其微處理器專利。此案於 1990 年達成和解,ULSI 同意向英特爾支付大筆賠償金和許可費。

微軟公司v. i4i 有限合夥企業
該案於 2011 年由最高法院判決,重點關注 i4i 持有的一項與 XML 技術相關的專利。微軟被發現在其Microsoft Word軟體中故意侵犯了i4i專利。法院維持了下級法院的判決,並確認了專利無效的明確且令人信服的證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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